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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營業稅與營所稅?

組織成立與經營實務編輯稿另收錄於 經費與財務

以10萬元設計委託比較個人、免用發票商號、使用發票商號與公司,再說明營業稅、營所稅、統一發票、進銷項及協會補助的稅務差異。

成立工作室、商號或公司,開始接案、賣商品時,常會聽到「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但如果用個人名義接案,還會碰到綜合所得稅和預扣所得稅。

這些都是稅,卻不是同一件事。尤其當你準備成立自己的工作室,最容易疑惑的是:個人、商號、公司,到底各要處理哪些稅?

閱讀提醒

本篇以2026年(民國115年)的臺灣規定與一般情境說明。交易是否應開發票、稅款能否扣抵,以及所得如何歸屬,仍須看實際經營與適用規定。

一、個人、商號、公司,稅務有什麼不同?

營業稅主要看商品或服務的交易;營所稅主要看經營一整年,最後有多少依法計算的課稅所得。 如果是個人接案,還會遇到綜合所得稅與預扣所得稅的問題。

比較營業稅營所稅
看什麼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全年課稅所得
常見稅率查定課徵1%;一般加值型5%公司一般為20%
怎麼算依適用制度計算銷售額、銷項與可扣抵進項依收入、依法認列的成本費用及稅務調整計算
什麼時候申報使用發票者通常每2個月申報一次一般在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同樣承接10萬元的工作,四種身分有什麼不同?

假設今天有一項約定報酬100,000元的設計委託,接案者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已成立商號或公司的營業人。以下四種情境使用相同的報酬基準,方便看出付款時怎麼處理,以及年底由誰申報所得稅。

比較項目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商號(免用發票)商號(使用發票)有限公司
約定設計報酬(未加營業稅)10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100,000元
憑證個人領據普通收據統一發票統一發票
委託方實際支付100,000元100,000元105,000元105,000元
營業稅本例不適用依國稅局查定,常見1%銷項5,000元,可依法扣抵進項銷項5,000元,可依法扣抵進項
預扣所得稅10,000元(10%)不按個人9A預扣不按個人9A預扣不按個人9A預扣
個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符合扣取條件時為2,110元(2.11%)本筆商號交易不按個人9A扣取本筆商號交易不按個人9A扣取本筆公司交易不按個人9A扣取
年度所得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公司計算營所稅
這張表怎麼看?

個人欄假設這筆報酬依法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由依法扣繳的付款方支付;並非所有個人接案都一律使用9A。10萬元的預扣所得稅是10,000元;若同時符合個人補充保費扣取條件,另扣2,110元,當下實領便是87,890元。預扣不等於全年最後應繳的所得稅。

商號兩欄都以獨資商號為例。「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指的是商號的營利所得歸入負責人個人,不是把營業收入100,000元整筆當成個人課稅所得。合夥商號則依規定歸屬各合夥人。

有使用統一發票的兩欄,105,000元包含5,000元營業稅;這5,000元是銷項稅額,不一定等於最後實繳稅額。免用統一發票的商號,通常由國稅局依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也不是每筆10萬元都直接扣1%。

你會發現,同樣承接10萬元的工作,付款當下收到多少、是否需要開發票,以及年度所得最後歸誰,都可能不同。

不過,這張表還不能直接用來判斷哪個身分最節稅。真正要比較負擔,還得把成本費用、整年度其他所得、可以扣抵的進項稅額,以及申報管理成本一起看。後面各節會把這些觀念分開說明。

二、統一發票與免用統一發票是什麼?

當我們成立商號、工作室或公司,開始對外販售商品、承接案件時,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

為什麼有些店家會開立統一發票,有些店家卻只提供普通收據?

最常見的原因,是因為國稅局針對不同營業規模的店家,設有不同的營業稅課徵方式。

一般來說,規模較小、交易零星的營業人,可以由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達到一定營業規模,或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的營業人,則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

兩者最大的差別如下:

比較項目使用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
常見對象公司、規模較大的商號、連鎖商店等小型雜貨店、傳統小吃店、小型工作室等
銷售憑證統一發票、電子發票普通收據
常見營業稅5%1%(達起徵點者)
營業稅申報一般每2個月申報一般由國稅局按季開單
進項稅額符合規定可以扣抵不能直接照5%制度扣抵,但有特定扣減規定

1. 通常哪些店家使用統一發票?哪些可以免用?

我們可以從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店家理解。

第一種:通常使用統一發票的店家

例如便利商店、超市、百貨公司、一般規模的公司,以及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沒有適用特殊免用規定的商號。

這些營業人通常已經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也有完整的交易及帳務管理方式,因此一般會使用統一發票。

第二種:通常可以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

例如村落裡的小型雜貨店、傳統麵攤、小吃店、規模較小的甜點工作室,以及每月營業額不高、交易相對零星的小型商號。

假設豐田有一家小雜貨店,每月銷售額約120,000元,經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便可以使用普通收據,並按1%的稅率課徵營業稅。

每月相當於:

120,000元 × 1%=1,200元

通常由國稅局按季開單繳納。

但如果相同的店家每月營業額增加到250,000元,原則上就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除有特殊免用規定外,應改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不是成立商號就一定要開發票,也不是只要店面很小就能一直免用統一發票。

2. 營業稅的起徵點是多少?

這裡有兩種不同的金額需要分清楚:

  • 營業稅起徵點: 每月賣到多少錢,開始需要繳營業稅。
  • 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每月賣到多少錢,原則上需要使用統一發票。

自2025年(民國114年)起,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已經調高。

常見營業類型每月營業稅起徵點
商品買賣、雜貨店、一般餐飲、照相業等100,000元
廣告、技術與設計、勞務承攬等50,000元
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標準200,000元

例如:

  • 一間雜貨店每月營業額80,000元,未達100,000元的起徵點,若適用小規模營業人的查定課徵規定,就不用繳納營業稅。
  • 一間設計工作室每月承接80,000元的設計案件,雖然尚未達200,000元的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但如果已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仍然要依法開立發票,不能自行改用普通收據。
  • 一間每月營業額250,000元的商號,原則上已達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通常適用5%的營業稅制度。

要特別留意,起徵點不是所有行業都一樣。 例如法規將照相業列在每月100,000元的類別,技術與設計業則列在50,000元的類別。若工作室同時從事不同業務,還需要按照實際營業內容判斷。

另外,這些金額是營業稅的規定,不等於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全部規定。

3. 未達20萬元,哪些情況仍可能需要使用統一發票?

一般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0,000元,符合規定並經國稅局核定時,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但這並不是說,只要每個月營業額不到20萬元,就一定不需要開發票。

國稅局除了看營業額,也會看店家實際的經營方式。如果已經具有較完整的經營規模、帳務管理及開立發票的能力,即使營業額未達20萬元,也可能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實務上,以下幾種情況特別值得注意。

(1)連鎖加盟店

例如一家連鎖飲料店,雖然某間分店每月營業額只有150,000元,但店內已經使用總部提供的點餐系統、結帳設備及帳務管理方式。

這類店家即使未達200,000元,也可能被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過去就曾針對連鎖加盟飲料店,明確說明即使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仍會依經營方式輔導、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2)具有完整專業設備與經營規模的工作室

例如一位攝影師成立攝影工作室,購置數十萬元的相機、鏡頭、燈光、攝影棚設備,長期承接企業商業攝影、商品拍攝及活動紀錄。

如果工作室還有固定客戶、正式報價單、委託合約,甚至聘請員工、使用帳務管理系統,即使每月營業額不到200,000元,也可能因整體經營規模及開立發票能力,被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不過,這裡不是說「只要攝影器材很貴就一定要開發票」,而是當工作室已經具有比較完整的商業經營型態,便可能不再被視為單純零星、小額的生意。

(3)使用完整電子系統管理營業的店家

例如一間小型商店,已經使用完整的收銀系統、進銷存管理、電子報表,或透過網路平台持續接單。

如果整體經營模式已經具有完整的帳務處理能力,即使營業額未達20萬元,國稅局仍可能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但只是使用LINE接單、電子支付或簡單記帳軟體,並不代表一定要開發票,仍應看實際的經營規模與方式。

(4)具有一定規模的批發、經銷或進出口業務

例如一間商號主要向企業出貨,長期進貨、批發商品,或從事進出口貿易,並且有固定倉儲、庫存與完整帳務管理。

即使某段期間每月營業額不到20萬元,若整體營業性質及管理方式已具有使用發票的能力,也可能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這與村落裡偶爾販售少量商品的小店,在經營規模上就有明顯差別。

小提醒|未達20萬元,不代表一定免用統一發票

一般小型店家,如果交易零星、經營規模不大,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通常仍可適用免用統一發票的制度。

但如果是連鎖加盟、具有完整收銀或帳務系統,或者已經具有明顯的商業經營規模,就有可能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實際上,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會由國稅局依營業情況核定。

另外,2026年至2028年間,部分符合行動支付或自助結帳設備租稅優惠條件、並經核准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即使已達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標準,仍有過渡期間適用免用統一發票的規定。

三、什麼是進項、銷項?為什麼可以扣抵?

前一節談到的使用統一發票、採一般加值型計稅的營業人,當期原則上以銷項稅額-依法可以扣抵的進項稅額計算。

  • 銷項: 賣甜點時,向客人收的營業稅。
  • 進項: 為了經營而買材料、設備等時,付出的營業稅;不是所有進項都能扣抵。

甜點工作室的一期試算

項目未稅金額營業稅
賣甜點100,000元銷項5,000元
買食材包裝(可扣抵)40,000元進項2,000元
當期應繳營業稅3,000元

計算:5,000-2,000=3,000元。

這裡假設食材與包裝取得合格憑證,全部符合扣抵條件,且沒有其他交易、留抵或調整。若沒有合格憑證,或支出依法不能扣抵,就不能直接扣。

四、什麼是營所稅?一年賺多少才要繳?

營所稅看的不是「收到多少營業款」,而是營利事業全年依法計算的課稅所得。

假設有兩間設計公司,全年營業收入都是1,000,000元,但因為經營成本不同,最後賺到的錢也不一樣。

項目A公司B公司
全年營業收入1,000,000元1,000,000元
設計相關成本−400,000元−400,000元
員工薪資、房租等費用−300,000元−500,000元
全年課稅所得300,000元100,000元
適用營所稅規定20%12萬元以下免徵
最後計算應納營所稅60,000元0元

這裡先假設所有成本與費用都符合稅法認列規定,沒有其他稅務調整,也未考慮暫繳稅款或其他抵減。

為什麼A公司要繳60,000元,B公司卻不用繳?

因為營所稅有一項規定:一般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0,000元以下,免徵營所稅。

  • A公司全年課稅所得300,000元,已超過免徵門檻,按20%計算,應納營所稅為60,000元。
  • B公司全年課稅所得100,000元,沒有超過120,000元的免徵門檻,因此應納營所稅為0元。

但要特別注意,免徵的12萬元,是指全年課稅所得,不是應繳稅額。

另外,如果公司全年課稅所得超過12萬元、但尚未超過20萬元,還有特別的計算規定: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超過12萬元部分的一半」。

例如課稅所得150,000元,應納營所稅為:

(150,000-120,000)× 50%=15,000元。

而不是直接拿150,000元乘以20%,算成30,000元。

最後提醒,沒有營所稅要繳,不代表一定不用辦理申報。 即使符合免徵規定,仍應依照組織身分與相關申報規定辦理。

五、商號、公司、社團法人的所得稅怎麼處理?

前面的比較表先讓我們知道不同身分的基本差異。這一節不再重複試算,而是進一步釐清:營利所得最後算在誰身上?

1. 獨資、合夥商號: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例如一間獨資甜點工作室,除了賣甜點,負責人平常也有其他工作收入。工作室經營所產生的營利所得,原則上會併入負責人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合夥商號則依規定歸屬各合夥人。

這裡算的是依法計算或由國稅局核定的營利所得,不是將全部營業收入直接當成個人所得。

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合夥事業,原則上仍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但不另外計算、繳納該筆營所稅結算稅額;經國稅局查定的小規模獨資、合夥商號,通常免辦營所稅結算申報,由國稅局核定營利所得。

2. 有限公司:公司先計算營所稅

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課稅所得依規定計算營所稅。一般適用20%稅率,但仍須注意課稅所得12萬元以下的免徵門檻及其他計算規定。

公司依法分配盈餘給股東時,股東可能還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公司繳過營所稅,不代表股東之後領取股利就一定免稅。 如果盈餘留在公司,另有未分配盈餘的相關規定。

3. 社團法人:非營利,不代表所有收入免稅

社團法人是非營利組織,結餘不能直接分配給會員、理監事個人,但不代表對外販賣商品、承接設計委託或提供服務的收入全都免稅。

會費、捐款、補助款,以及銷售商品或勞務的收入,性質可能不同。符合規定免稅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其符合免稅要件的所得可以免稅;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仍可能要計算、申報所得稅,並依規定處理相關活動支出。

所以,社團法人要先分清楚錢從哪裡來、是不是銷售服務的對價,以及是否符合免稅規定,不能因為組織名稱是協會,就把收入全部視為免稅。

六、協會拿到政府補助款,需要繳稅嗎?

同樣收到政府100萬元,稅務結果可能不同,重點是政府到底是在補助團體執行自己的計畫,還是在支付購買服務的報酬。

情況例如營業稅要看什麼?
補助計畫協會提案推廣地方文化,政府補助活動經費若沒有提供貨物或勞務的對價關係,原則上不屬營業稅課稅交易
委託服務政府委託協會製作教材、調查或提供服務若屬應稅勞務交易,依法處理營業稅

不是名稱叫「補助」就一律免稅,也不是叫「委託」就一定要繳5%。

應檢視契約、成果歸屬、對價關係及法定減免。

至於所得稅,還要另外檢視收入性質、免稅標準及相關支出的規定,不能只因為這筆款項不屬營業稅課稅交易,就認定所得稅也一定免稅。

此外,協會即使平常沒有開統一發票,偶爾發生應稅銷售,也不能認為「沒有登記開票就不用管」。

應先向國稅局確認應辦稅籍登記、開立何種憑證,或是否適用機關團體專用的營業稅繳款方式。

七、結語:了解自己的身分,再判斷稅務規定

營業稅看交易,營所稅看課稅所得;獨資、合夥商號的營利所得則原則上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看似相同的一筆10萬元設計費,個人、免用發票商號、使用發票商號與公司,實際處理方式都可能不同。但預扣10%、查定1%、銷項5%、營所稅20%不能直接排在一起比較哪個最省稅,因為它們的課稅基礎和申報時間都不一樣。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個人報酬的預扣規則,可以閱讀〈預扣所得稅〉;若要依工作目的選擇商號、公司、合作社或人民團體,可接著閱讀〈從個人到商號、組織或公司,什麼身分對我最合適?〉。


參考資料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2026年4月14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令介紹》,尤其第16~24、31~34頁。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法令及實務介紹》,尤其第4~5、19~20頁。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另依當年度公告與主管國稅局核定資料辦理。

若要比較個人接案與商號的具體稅費差異,可閱讀〈為什麼要成立商號/工作室?〉。

最後更新:2026/11/5 | 編輯狀態:編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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