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作室、商號或公司,開始接案、賣商品時,常會聽到「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但如果用個人名義接案,還會碰到綜合所得稅和預扣所得稅。
這些都是稅,卻不是同一件事。尤其當你準備成立自己的工作室,最容易疑惑的是:個人、商號、公司,到底各要處理哪些稅?
本篇以2026年(民國115年)的臺灣規定與一般情境說明。交易是否應開發票、稅款能否扣抵,以及所得如何歸屬,仍須看實際經營與適用規定。
一、個人、商號、公司,稅務有什麼不同?
營業稅主要看商品或服務的交易;營所稅主要看經營一整年,最後有多少依法計算的課稅所得。 如果是個人接案,還會遇到綜合所得稅與預扣所得稅的問題。
| 比較 | 營業稅 | 營所稅 |
|---|---|---|
| 看什麼 | 商品或服務的交易 | 全年課稅所得 |
| 常見稅率 | 查定課徵1%;一般加值型5% | 公司一般為20% |
| 怎麼算 | 依適用制度計算銷售額、銷項與可扣抵進項 | 依收入、依法認列的成本費用及稅務調整計算 |
| 什麼時候申報 | 使用發票者通常每2個月申報一次 | 一般在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
同樣承接10萬元的工作,四種身分有什麼不同?
假設今天有一項約定報酬100,000元的設計委託,接案者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已成立商號或公司的營業人。以下四種情境使用相同的報酬基準,方便看出付款時怎麼處理,以及年底由誰申報所得稅。
| 比較項目 | 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 | 商號(免用發票) | 商號(使用發票) | 有限公司 |
|---|---|---|---|---|
| 約定設計報酬(未加營業稅) | 100,000元 | 100,000元 | 100,000元 | 100,000元 |
| 憑證 | 個人領據 | 普通收據 | 統一發票 | 統一發票 |
| 委託方實際支付 | 100,000元 | 100,000元 | 105,000元 | 105,000元 |
| 營業稅 | 本例不適用 | 依國稅局查定,常見1% | 銷項5,000元,可依法扣抵進項 | 銷項5,000元,可依法扣抵進項 |
| 預扣所得稅 | 10,000元(10%) | 不按個人9A預扣 | 不按個人9A預扣 | 不按個人9A預扣 |
| 個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符合扣取條件時為2,110元(2.11%) | 本筆商號交易不按個人9A扣取 | 本筆商號交易不按個人9A扣取 | 本筆公司交易不按個人9A扣取 |
| 年度所得稅 |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公司計算營所稅 |
個人欄假設這筆報酬依法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由依法扣繳的付款方支付;並非所有個人接案都一律使用9A。10萬元的預扣所得稅是10,000元;若同時符合個人補充保費扣取條件,另扣2,110元,當下實領便是87,890元。預扣不等於全年最後應繳的所得稅。
商號兩欄都以獨資商號為例。「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指的是商號的營利所得歸入負責人個人,不是把營業收入100,000元整筆當成個人課稅所得。合夥商號則依規定歸屬各合夥人。
有使用統一發票的兩欄,105,000元包含5,000元營業稅;這5,000元是銷項稅額,不一定等於最後實繳稅額。免用統一發票的商號,通常由國稅局依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也不是每筆10萬元都直接扣1%。
你會發現,同樣承接10萬元的工作,付款當下收到多少、是否需要開發票,以及年度所得最後歸誰,都可能不同。
不過,這張表還不能直接用來判斷哪個身分最節稅。真正要比較負擔,還得把成本費用、整年度其他所得、可以扣抵的進項稅額,以及申報管理成本一起看。後面各節會把這些觀念分開說明。
二、統一發票與免用統一發票是什麼?
當我們成立商號、工作室或公司,開始對外販售商品、承接案件時,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
為什麼有些店家會開立統一發票,有些店家卻只提供普通收據?
最常見的原因,是因為國稅局針對不同營業規模的店家,設有不同的營業稅課徵方式。
一般來說,規模較小、交易零星的營業人,可以由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達到一定營業規模,或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的營業人,則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
兩者最大的差別如下:
| 比較項目 | 使用統一發票 | 免用統一發票 |
|---|---|---|
| 常見對象 | 公司、規模較大的商號、連鎖商店等 | 小型雜貨店、傳統小吃店、小型工作室等 |
| 銷售憑證 | 統一發票、電子發票 | 普通收據 |
| 常見營業稅 | 5% | 1%(達起徵點者) |
| 營業稅申報 | 一般每2個月申報 | 一般由國稅局按季開單 |
| 進項稅額 | 符合規定可以扣抵 | 不能直接照5%制度扣抵,但有特定扣減規定 |
1. 通常哪些店家使用統一發票?哪些可以免用?
我們可以從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店家理解。
第一種:通常使用統一發票的店家
例如便利商店、超市、百貨公司、一般規模的公司,以及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沒有適用特殊免用規定的商號。
這些營業人通常已經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也有完整的交易及帳務管理方式,因此一般會使用統一發票。
第二種:通常可以免用統一發票的店家
例如村落裡的小型雜貨店、傳統麵攤、小吃店、規模較小的甜點工作室,以及每月營業額不高、交易相對零星的小型商號。
假設豐田有一家小雜貨店,每月銷售額約120,000元,經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便可以使用普通收據,並按1%的稅率課徵營業稅。
每月相當於:
120,000元 × 1%=1,200元
通常由國稅局按季開單繳納。
但如果相同的店家每月營業額增加到250,000元,原則上就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除有特殊免用規定外,應改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不是成立商號就一定要開發票,也不是只要店面很小就能一直免用統一發票。
2. 營業稅的起徵點是多少?
這裡有兩種不同的金額需要分清楚:
- 營業稅起徵點: 每月賣到多少錢,開始需要繳營業稅。
- 使用統一發票標準: 每月賣到多少錢,原則上需要使用統一發票。
自2025年(民國114年)起,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已經調高。
| 常見營業類型 | 每月營業稅起徵點 |
|---|---|
| 商品買賣、雜貨店、一般餐飲、照相業等 | 100,000元 |
| 廣告、技術與設計、勞務承攬等 | 50,000元 |
| 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標準 | 200,000元 |
例如:
- 一間雜貨店每月營業額80,000元,未達100,000元的起徵點,若適用小規模營業人的查定課徵規定,就不用繳納營業稅。
- 一間設計工作室每月承接80,000元的設計案件,雖然尚未達200,000元的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但如果已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仍然要依法開立發票,不能自行改用普通收據。
- 一間每月營業額250,000元的商號,原則上已達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通常適用5%的營業稅制度。
要特別留意,起徵點不是所有行業都一樣。 例如法規將照相業列在每月100,000元的類別,技術與設計業則列在50,000元的類別。若工作室同時從事不同業務,還需要按照實際營業內容判斷。
另外,這些金額是營業稅的規定,不等於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全部規定。
3. 未達20萬元,哪些情況仍可能需要使用統一發票?
一般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200,000元,符合規定並經國稅局核定時,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但這並不是說,只要每個月營業額不到20萬元,就一定不需要開發票。
國稅局除了看營業額,也會看店家實際的經營方式。如果已經具有較完整的經營規模、帳務管理及開立發票的能力,即使營業額未達20萬元,也可能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實務上,以下幾種情況特別值得注意。
(1)連鎖加盟店
例如一家連鎖飲料店,雖然某間分店每月營業額只有150,000元,但店內已經使用總部提供的點餐系統、結帳設備及帳務管理方式。
這類店家即使未達200,000元,也可能被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過去就曾針對連鎖加盟飲料店,明確說明即使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仍會依經營方式輔導、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2)具有完整專業設備與經營規模的工作室
例如一位攝影師成立攝影工作室,購置數十萬元的相機、鏡頭、燈光、攝影棚設備,長期承接企業商業攝影、商品拍攝及活動紀錄。
如果工作室還有固定客戶、正式報價單、委託合約,甚至聘請員工、使用帳務管理系統,即使每月營業額不到200,000元,也可能因整體經營規模及開立發票能力,被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不過,這裡不是說「只要攝影器材很貴就一定要開發票」,而是當工作室已經具有比較完整的商業經營型態,便可能不再被視為單純零星、小額的生意。
(3)使用完整電子系統管理營業的店家
例如一間小型商店,已經使用完整的收銀系統、進銷存管理、電子報表,或透過網路平台持續接單。
如果整體經營模式已經具有完整的帳務處理能力,即使營業額未達20萬元,國稅局仍可能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但只是使用LINE接單、電子支付或簡單記帳軟體,並不代表一定要開發票,仍應看實際的經營規模與方式。
(4)具有一定規模的批發、經銷或進出口業務
例如一間商號主要向企業出貨,長期進貨、批發商品,或從事進出口貿易,並且有固定倉儲、庫存與完整帳務管理。
即使某段期間每月營業額不到20萬元,若整體營業性質及管理方式已具有使用發票的能力,也可能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這與村落裡偶爾販售少量商品的小店,在經營規模上就有明顯差別。
一般小型店家,如果交易零星、經營規模不大,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通常仍可適用免用統一發票的制度。
但如果是連鎖加盟、具有完整收銀或帳務系統,或者已經具有明顯的商業經營規模,就有可能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實際上,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會由國稅局依營業情況核定。
另外,2026年至2028年間,部分符合行動支付或自助結帳設備租稅優惠條件、並經核准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即使已達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標準,仍有過渡期間適用免用統一發票的規定。
三、什麼是進項、銷項?為什麼可以扣抵?
前一節談到的使用統一發票、採一般加值型計稅的營業人,當期原則上以銷項稅額-依法可以扣抵的進項稅額計算。
- 銷項: 賣甜點時,向客人收的營業稅。
- 進項: 為了經營而買材料、設備等時,付出的營業稅;不是所有進項都能扣抵。
甜點工作室的一期試算
| 項目 | 未稅金額 | 營業稅 |
|---|---|---|
| 賣甜點 | 100,000元 | 銷項5,000元 |
| 買食材包裝(可扣抵) | 40,000元 | 進項2,000元 |
| 當期應繳營業稅 | 3,000元 |
計算:5,000-2,000=3,000元。
這裡假設食材與包裝取得合格憑證,全部符合扣抵條件,且沒有其他交易、留抵或調整。若沒有合格憑證,或支出依法不能扣抵,就不能直接扣。
四、什麼是營所稅?一年賺多少才要繳?
營所稅看的不是「收到多少營業款」,而是營利事業全年依法計算的課稅所得。
假設有兩間設計公司,全年營業收入都是1,000,000元,但因為經營成本不同,最後賺到的錢也不一樣。
| 項目 | A公司 | B公司 |
|---|---|---|
| 全年營業收入 | 1,000,000元 | 1,000,000元 |
| 設計相關成本 | −400,000元 | −400,000元 |
| 員工薪資、房租等費用 | −300,000元 | −500,000元 |
| 全年課稅所得 | 300,000元 | 100,000元 |
| 適用營所稅規定 | 20% | 12萬元以下免徵 |
| 最後計算應納營所稅 | 60,000元 | 0元 |
這裡先假設所有成本與費用都符合稅法認列規定,沒有其他稅務調整,也未考慮暫繳稅款或其他抵減。
為什麼A公司要繳60,000元,B公司卻不用繳?
因為營所稅有一項規定:一般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0,000元以下,免徵營所稅。
- A公司全年課稅所得300,000元,已超過免徵門檻,按20%計算,應納營所稅為60,000元。
- B公司全年課稅所得100,000元,沒有超過120,000元的免徵門檻,因此應納營所稅為0元。
但要特別注意,免徵的12萬元,是指全年課稅所得,不是應繳稅額。
另外,如果公司全年課稅所得超過12萬元、但尚未超過20萬元,還有特別的計算規定: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超過12萬元部分的一半」。
例如課稅所得150,000元,應納營所稅為:
(150,000-120,000)× 50%=15,000元。
而不是直接拿150,000元乘以20%,算成30,000元。
最後提醒,沒有營所稅要繳,不代表一定不用辦理申報。 即使符合免徵規定,仍應依照組織身分與相關申報規定辦理。
五、商號、公司、社團法人的所得稅怎麼處理?
前面的比較表先讓我們知道不同身分的基本差異。這一節不再重複試算,而是進一步釐清:營利所得最後算在誰身上?
1. 獨資、合夥商號: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例如一間獨資甜點工作室,除了賣甜點,負責人平常也有其他工作收入。工作室經營所產生的營利所得,原則上會併入負責人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合夥商號則依規定歸屬各合夥人。
這裡算的是依法計算或由國稅局核定的營利所得,不是將全部營業收入直接當成個人所得。
使用統一發票的獨資、合夥事業,原則上仍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但不另外計算、繳納該筆營所稅結算稅額;經國稅局查定的小規模獨資、合夥商號,通常免辦營所稅結算申報,由國稅局核定營利所得。
2. 有限公司:公司先計算營所稅
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課稅所得依規定計算營所稅。一般適用20%稅率,但仍須注意課稅所得12萬元以下的免徵門檻及其他計算規定。
公司依法分配盈餘給股東時,股東可能還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公司繳過營所稅,不代表股東之後領取股利就一定免稅。 如果盈餘留在公司,另有未分配盈餘的相關規定。
3. 社團法人:非營利,不代表所有收入免稅
社團法人是非營利組織,結餘不能直接分配給會員、理監事個人,但不代表對外販賣商品、承接設計委託或提供服務的收入全都免稅。
會費、捐款、補助款,以及銷售商品或勞務的收入,性質可能不同。符合規定免稅標準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其符合免稅要件的所得可以免稅;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仍可能要計算、申報所得稅,並依規定處理相關活動支出。
所以,社團法人要先分清楚錢從哪裡來、是不是銷售服務的對價,以及是否符合免稅規定,不能因為組織名稱是協會,就把收入全部視為免稅。
六、協會拿到政府補助款,需要繳稅嗎?
同樣收到政府100萬元,稅務結果可能不同,重點是政府到底是在補助團體執行自己的計畫,還是在支付購買服務的報酬。
| 情況 | 例如 | 營業稅要看什麼? |
|---|---|---|
| 補助計畫 | 協會提案推廣地方文化,政府補助活動經費 | 若沒有提供貨物或勞務的對價關係,原則上不屬營業稅課稅交易 |
| 委託服務 | 政府委託協會製作教材、調查或提供服務 | 若屬應稅勞務交易,依法處理營業稅 |
不是名稱叫「補助」就一律免稅,也不是叫「委託」就一定要繳5%。
應檢視契約、成果歸屬、對價關係及法定減免。
至於所得稅,還要另外檢視收入性質、免稅標準及相關支出的規定,不能只因為這筆款項不屬營業稅課稅交易,就認定所得稅也一定免稅。
此外,協會即使平常沒有開統一發票,偶爾發生應稅銷售,也不能認為「沒有登記開票就不用管」。
應先向國稅局確認應辦稅籍登記、開立何種憑證,或是否適用機關團體專用的營業稅繳款方式。
七、結語:了解自己的身分,再判斷稅務規定
營業稅看交易,營所稅看課稅所得;獨資、合夥商號的營利所得則原則上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看似相同的一筆10萬元設計費,個人、免用發票商號、使用發票商號與公司,實際處理方式都可能不同。但預扣10%、查定1%、銷項5%、營所稅20%不能直接排在一起比較哪個最省稅,因為它們的課稅基礎和申報時間都不一樣。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個人報酬的預扣規則,可以閱讀〈預扣所得稅〉;若要依工作目的選擇商號、公司、合作社或人民團體,可接著閱讀〈從個人到商號、組織或公司,什麼身分對我最合適?〉。
參考資料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2026年4月14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令介紹》,尤其第16~24、31~34頁。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法令及實務介紹》,尤其第4~5、19~20頁。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另依當年度公告與主管國稅局核定資料辦理。
若要比較個人接案與商號的具體稅費差異,可閱讀〈為什麼要成立商號/工作室?〉。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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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執行業務所得與營業性勞務、依法登記的情況,到補充保費、純益率、請款與合作,理解成立商號或工作室的用途。
什麼是綜合所得稅?
一年收了100萬元,究竟要繳多少所得稅?從個人設計師的收入、成本與扣除額開始,讀懂2026年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預扣稅款的退補,以及工作室與公司所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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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協會支付講師費、設計費、稿費,什麼時候需要先扣稅?從9A、9B、50的單次與單月給付、2026年門檻、實領試算到付款單位的申報,一次講清楚。
從個人到商號、組織或公司,什麼身分對我最合適?
商號、公司、合作社與人民團體各有不同功能。從營業登記、資金與股份、社員互助到公共事務,認識什麼時候需要哪一種組織,以及為什麼可以同時成立不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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