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憑專業接案,也可以成立商號,以固定事業的方式提供服務、販售商品或與他人共同經營。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實際工作的性質、經營方式、登記義務及法律責任,而不只是收入高低。
本文依序介紹商號的意義、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的情形、成立商號的實際好處,以及經營身分的選擇。
一、什麼是工作室、商號、行號與企業社?
「工作室」、「商行」、「行號」、「企業社」常是對外使用的名稱,真正要區分的是經營者採取什麼法律身分。
| 名稱 | 簡單來說 |
|---|---|
| 工作室 | 常見於設計、攝影、藝術等工作。可以只是個人使用的名稱,也可以依法登記為商號或公司。 |
| 商號 | 以營利為目的,採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商業形式;依規定辦理商業登記。 |
| 行號/商行 | 一般對商業或店家的稱呼,例如「○○商行」,不是另一種獨立法人。 |
| 企業社 | 常見的商業名稱,例如「○○企業社」,可以採獨資或合夥形式登記。 |
商號主要有兩種經營方式:
例如攝影師成立攝影工作室,自己接案、購買設備及管理收支。
例如攝影師與剪輯師共同經營工作室,依合夥契約出資、分工與分配收益。
二、依法需要辦理商業或稅籍登記的情形
辦理商業或稅籍登記,很常就是民間說的成立商號或工作室。以下說明哪些情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
但是,我們還需要先釐清一些觀念,例如:個人可以依法憑專業技能接案,與以營利為目的經營商品或勞務銷售的工作者,兩者是有區別的:
1. 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與營業性勞務的差別
個人專業接案: 例如插畫家以個人專業為地方展覽繪製主視覺,依實際工作內容被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付款單位依法申報所得並辦理扣繳。依《營業稅法》第3條,執行業務者提供的專業性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所稱的銷售勞務。
營業性勞務銷售: 例如工作室長期承接展覽整體製作,包含視覺設計、印刷、木作及場地布置,採購材料、安排協作者並對外承攬整案。若依法認定屬營業性勞務銷售,則須依經營情況辦理營業稅及必要登記。
| 比較 | 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 | 營業性勞務 |
|---|---|---|
| 收入認定 | 以個人專業技藝提供創作服務,取得專業報酬。 | 以營業方式提供設計、製作、施工等整合服務,向客戶收取專案費用。 |
| 營業稅 | 依法屬專業性勞務排除範圍時,不課營業稅 | 依業別、營業額及發票核定方式計稅 |
| 登記 | 單憑年收入增加,不會自動產生商業登記義務 | 可查閱下一小節,小規模營業人的現行營業稅起徵點。 |
| 案例 | 設計師以個人名義承接展覽主視覺設計,運用自身專業獨立完成創作,交付設計作品並取得報酬,符合條件時列為9A執行業務所得。 | 設計師以工作室名義,持續承接展覽整體設計製作案,包含主視覺設計、展板輸出、施工及現場布置,並統籌廠商與人員,以整體專案價格向主辦單位收費,屬營業性勞務銷售。 |
2. 小規模營業人的現行營業稅起徵點
自114年(2025年)1月1日起,小規模營業人的起徵點調整如下:
| 適用業別 | 每月營業額 | 主要規定 |
|---|---|---|
| 技術與設計、廣告、勞務承攬等 | 5萬元 | 營業稅起徵點 |
| 商品買賣、一般餐飲、照相等 | 10萬元 | 營業稅起徵點 |
| 一般小規模營業人 | 平均20萬元 | 原則上須使用統一發票;未達此額仍可能被核定使用 |
5萬元、10萬元是營業稅起徵點。 以營業方式銷售勞務或貨物,達到適用起徵點時,原則上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換而言之,必須要成立工作室或商號,並且使用免用統一發票。
什麼情況不能再使用「免用統一發票」,而需要開立「統一發票」?
一般小規模營業人平均月銷售額達20萬元,原則上須使用統一發票;部分特定行業及符合規定的例外,另依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平均月收未達20萬元的營業人,也可能依經營性質及規模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但若,許多個人接案工作者,其工作內容性質屬前一小節的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依《營業稅法》第3條:「執行業務者提供的專業性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所稱的銷售勞務。」因此,即使月收入超過20萬元,原則上也不必因此辦理稅籍或商業登記。若同時經營設計製作、商品銷售或其他營業性服務,則需要另外判斷登記及營業稅義務。
3. 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
登記獨資或合夥商業的名稱、負責人與營業項目。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部分攤販、家庭產業、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商業,依法得免辦。
將實際營業活動納入營業稅管理,原則上營業前應辦理;個別法定例外另依規定。辦了稅籍登記,也不代表一定要開立統一發票。
依法免辦商業登記,仍可能需要稅籍登記。 未依法辦商業登記、經主管機關限期辦理仍未完成者,得處1萬~5萬元罰鍰;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得處3,000~30,000元罰鍰,並可能依個案補稅。詳細參考《商業登記法》與《營業稅法》。
三、成立商號/工作室/行號的好處
成立商號可以讓符合條件的經營者以商號名義承接案件、使用合法憑證請款,並依實際營業內容辦理稅務。
1. 符合條件時,節省稅務
這邊我們先搞清楚兩點:
- 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 個人取得執行業務所得,單次給付達20,000元,原則上按2.11%扣取個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符合免扣規定者除外。
- 商號/工作室: 商號依法取得的營業收入,不按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的個人報酬方式扣取補充保費(但負責人仍需依健保投保身分繳納一般保費,其他保費義務另依實際情況辦理)。
以下以115年度(2026年)、單身、沒有扶養親屬及其他所得的工作者為例,假設全年有10筆、每筆10萬元,共100萬元的設計收入。兩欄各自假設符合適用制度,試算所得稅、個人補充保費與營業稅:
| 項目 | 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 | 商號(免用統一發票情形) |
|---|---|---|
| 全年收入 | 1,000,000元 | 1,000,000元 |
| 所得認定 | 假設適用30%必要費用率所得700,000元 | 假設依法適用商業設計7%純益率所得70,000元 |
| 全年綜合所得稅 | 23,150元 | 0元 |
| 個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21,100元1,000,000 × 2.11% | 0元單位給付單位,並不需要支付補充保費 |
| 營業稅 | 0元假設符合專業性勞務排除規定 | 10,000元假設全年核定銷售額100萬、查定稅率1% |
| 本例列示稅費合計 | 44,250元 | 10,000元 |
本例列示的稅費相差34,250元,其中個人補充保費相差21,100元。
這是兩套合法收入與申報方式的條件式試算,實際可能還會有不同的情形,但就以上的案例,大家應該能發現工作室跟個人身分在相關的稅務與健保費用的差異。
但,聰明的你可能也會想到,那我是不是可以成立工作室、商號,來讓自己節稅?實務上是可以,但要注意以下幾個案例。
案例一|導覽解說轉型為文史工作室
我原本是社區的導覽解說員,領取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的費用;後來我成立個文史工作室,開始承接導覽解說,與旅行社的簽約也不再是我個人,而是工作室,也透過工作室開立收據。
這部分是通常為合規的商業模式轉型。
案例二|個人創作,卻由工作室掛名請款
設計師與客戶由本人簽約,約定本人創作、報酬歸本人;在交易條件不變時,只為降低稅負,要求改匯款到工作室帳戶,並由工作室開收據。
契約、實際所得歸屬與請款名義不一致,可能涉及以商號名義掩飾個人所得的風險。
案例三|受僱設計師被要求成立工作室請款
我原本在某家設計公司上班領薪水(50 類所得),公司為了幫自己省勞健保或稅負,要求我成立一間工作室,每個月由你的工作室開收據給公司領取固定「薪水」。
如果你每天還是要到該公司打卡、接受該公司的指揮監督、沒有自主承接其他客戶的自由,國稅局與勞工局會認定這屬於「偽裝成商業承攬的假承攬、真雇傭」,公司與你都會面臨勞基法與稅法的裁罰。
上述5萬元、10萬元等門檻指營業性收入。 依法認定符合執行業務所得(代碼9A)及專業性勞務排除規定的個人,不會因為個人收入增加,就自動被強制要求成立商號。個人所得稅與補充保費仍須依法處理。
工作室看起來很棒,但是,一般營業性工作室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原則上就不再適用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課稅方式,需要使用統一發票,並按一般應稅服務5%計算銷項營業稅。因此,稅務負擔與前面免用統一發票的例子會不同,可以參考以下比較。實際是否須使用統一發票,仍以國稅局依營業性質、規模及相關例外規定的核定為準。
平均月銷售額達20萬元,課稅方式可能改變
一般工作室達到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後,通常要依規定開立發票、保存帳簿憑證並申報營業稅。即使月收未達20萬元,也可能因營業性質或規模被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本節是比較兩種依法成立、且適用不同稅制的工作情形;並非可以自行選擇把同一筆收入改列9A或商號營收。
| 比較項目 | 個人接案(9A) | 工作室(使用統一發票) |
|---|---|---|
| 全年收入(工作室為未稅) | 3,000,000元 | 3,000,000元 |
| 另向客戶收取的營業稅 | 0元 | 150,000元300萬元 × 5%,代收稅款 |
| 客戶實際支付總額 | 3,000,000元 | 3,150,000元 |
| 業務成本(案例假設) | 900,000元假設為實付且依法可認列的成本 | 900,000元未稅成本,另付45,000元進項稅 |
| 業務所得 | 2,100,000元 | 2,100,000元 |
| 支付供應商的進項營業稅 | 不另計假設相關稅費已包含在上列實付成本 | 45,000元假設90萬元成本均取得可扣抵的進項憑證 |
| 營業稅實際申報繳納 | 0元 | 105,000元150,000-45,000 |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219,500元 | 219,500元 |
| 個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63,300元假設全年收入均符合2.11%扣費條件 | 0元商號營收不按個人9A方式扣取 |
| 個人所得稅+補充保費 | 282,800元 | 219,500元 |
| 扣除成本及稅費後剩餘 | 1,817,200元 | 1,880,500元 |
這張表的比較條件:以115年度(2026年)為例,兩者全年收入均為300萬元、假設業務所得均為210萬元。個人為單身、無扶養親屬及其他所得,適用115年度免稅額10.1萬元、標準扣除額13.6萬元及累進稅率,試算綜合所得稅為219,500元;未計一般健保保費及其他可能費用。
個人接案(9A):須確實符合執行業務所得及營業稅法上專業性勞務的相關條件;本例假設90萬元是已包含不可扣抵稅費的實際必要成本,依法可核實認列,全年報酬均符合2.11%補充保費扣取條件,因此補充保費為63,300元。個人接案若在請款時另有預扣所得稅,該金額是年度綜合所得稅的預繳稅款,申報時可抵繳,不應在本表額外重複扣除。如果屬於依法免扣補充保費的投保身分,或單次給付未達門檻,結果就會不同。
工作室的進項抵稅:客戶另外支付15萬元銷項營業稅;工作室向供應商支付90萬元未稅成本時,另付45,000元進項營業稅。假設全部符合扣抵規定,申報時可扣抵,實際繳納150,000-45,000=105,000元。這15萬元是向客戶代收、用於申報的營業稅,不是負責人另外要繳1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工作室仍須依法繳納負責人的一般健保費,若有聘用員工,另有相應費用。
最後剩多少:依上述假設,個人接案最後剩1,817,200元;工作室最後剩1,880,500元。這是示範現金流,不是保證成立工作室就能節省63,300元。兩欄成本的含稅方式不同,工作室客戶也多支付15萬元營業稅,不能單把最後的差額視為相同交易條件下的節稅成果。詳細規定可參考〈什麼是營業稅與營所稅?〉。
為什麼這時的業務所得,不能直接沿用前面「免用統一發票」案例的7%純益率?
大家可能也會發現,這時候的業務所得,為什麼沒有辦法再像之前「免用統一發票」時的案例,以純益率7%(不同條件可能比例不同)來計算?
這時候涉及一個很重要的核心:一般工作室的平均月銷售額達20萬元,原則上就不再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的課稅方式,需要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記帳、保存收支紀錄。所以,依照上表來說,我們為了方便比較,假設個人與工作室的業務成本剛好一樣。
但實際上,工作室的業務所得會受到依法可以認列多少業務成本與費用影響。例如房租、必要的人事費用、設備折舊、管理費與外包製作支出,符合規定且備有合法憑證時,可能列入成本或費用。
例如工作室全年未稅收入300萬元,實際上有依法可以認列的業務成本與費用共200萬元,則業務所得就是1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上表「工作室」一欄的業務所得便會從210萬元改為100萬元,後續計算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與最終剩餘金額也須重新計算。
2. 合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方便請款
依法完成商號登記及稅籍程序後,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可開立發票;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依規定提供普通收據等合法憑證。成立商號不代表一定會獲准使用統一發票;個人也可依法用勞務領據及扣繳資料請款。
3. 建立固定對外合作,增加部分補助與貸款機會
商號可用登記名稱簽約、管理報價及採購資料。部分補助、青年創業貸款及合作案件接受商號申請,但並非所有補助都要求成立商號,政府標案也可能依法開放自然人參與。各項資格須依簡章、招標文件及銀行審核認定。可參考〈從個人到商號、組織或公司,什麼身分對我最合適?〉。
4. 多人共同經營,清楚約定分工與收益
兩名以上工作者可評估合夥商號,透過合夥契約約定出資、設備歸屬、接案分工、收益及退出方式。商號本身不是獨立法人,責任差異可另讀〈為什麼要成立法人?〉;公司與商號的經營方式可閱讀〈為什麼要成立公司?〉。
四、結語:先確認工作性質,再選擇經營身分
個人專業接案,先確認是否依法屬9A執行業務所得;符合專業性勞務排除規定時,不會僅因年收入增加就自動要成立商號。
以事業方式持續銷售商品或服務,須依法判斷商業登記、稅籍登記、發票及營業稅;再依請款方式、工作成本與合作需求選擇獨資、合夥或公司。
成立商號有經營上的便利及可能適用的稅務制度,但不能把不同法律性質的收入任意互換。 建議搭配閱讀〈從個人到商號、組織或公司,什麼身分對我最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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