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方實踐?地方實踐也是近年來逐漸被用來指代所有一切,不管是地方創生,又或社區營造等等,各項於「地方」工作的總稱。
要說明什麼是地方實踐,首先我們要先明白:何謂「地方」?
一、什麼是地方
在人文主義地理學中,「地方(Place)」是一個具有豐富意義的詞彙,與其相對的,則是「空間(Space)」。簡要來說,空間可以是世間上任一人類可以感知到的所在;地方則是該處空間,經歷過個體的時間經驗、產生意義,乃至於情感、判斷,甚至是價值的時候,該處空間,就會成為地方。簡要來說:
- 空間(Space): 尚未因個人的經驗而形成特定意義的場所。
- 地方(Place): 對個體具有價值及意義的場所。
因此,當我們在日常談論「地方」時,它不一定指涉的是「都會之外」,也不一定就是專指「鄉村、部落」;地方,是基於人對其賦予的情感、價值與判斷而存在。當我們對某一處空間擁有情感、賦予其意義,那個深具情感與意義的所在,就成為了我們的「地方」。
當我們談社區營造時,著重的也是在於人們如何凝聚於地方的情感,並且展開自主的公民實踐;當我們談地方創生時,背後面對的「地方消滅」危機,談的也不一定真的是一處場所就此消失,也可能是人們對於一地不再感知、不再談論,它最終雖存實亡。
二、地方如何實踐
了解什麼是地方,那麼「實踐」是什麼?地方又如何被實踐?在人文主義地理學者段義孚(Yi-Fu Tuan)的眼裡認為,嬰孩最初的「地方」是母親的身體(或照顧者)。在嬰兒目不能視、眼不能辯,只能透過身體感知空間時,最常接觸的是母親的身體,那處也成為個體的第一個「地方」。
餓時母體這處地方給予飽足、冷時給予溫暖,母體常給孩子無微不至的照顧,這也使得許多孩子因此依戀照顧它的人,成為他們最信任的對象。當然母體,或照顧者不一定都是溫暖的,這可能使得人對於地方的感知是愛或恨,不一定都會正面,就像每個照顧者都不一定良善、我們也不需要總是美化鄉愁。
對地方的感知是恨也好。許多人對家鄉充滿著恨,但也正是這份恨,使得他們得以前行,甚至成為家鄉的改革者;對地方的感知是愛也很好,許多移居者,便是因為對一處地方充滿了愛,因而銘記一處場所、難以斷去牽連,或選擇移居其中,或長久掛念於心。只要這份感知仍然存在,地方也就得以持續存在。
因此,地方實踐所說的,並不是我們必須對地方抱持純然的愛,它也可以來自恨。愛與恨從來不一定是彼此的反義;愛與恨真正的反面,或許是無感。當一個地方再也無法被人感知,人們也對它無所感受、不再關心,那麼即使它仍然存在於地圖之上,也可能與消滅無異。
所以,當我們談地方實踐時,談的其實是:一處空間如何被人感知、被賦予意義,並且在一次又一次的關係與行動之中,成為人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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