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與補助案最大的差別,在於主體位置:
- 補助:我有一件事情想做,政府認為值得,因此支持我。
- 標案:政府有一件事情想做,因此尋找民間有能力的人來完成。
標案也常是許多地方團隊實踐自我的管道之一。要判斷這個案子適不適合自己,可以先從以下四件事開始:履約標的、總包價法、撥款程序、投標文件。
一、履約標的
政府到底要向你買什麼?
閱讀標案時,第一件事情不是先想「我的計畫書要怎麼寫?」,而是先找到「履約標的」。
所謂履約標的,可以先把它理解成:政府正在告訴你,「我花這筆錢,希望你幫我完成哪些事情?」
這也是標案和補助很重要的差別。標案是政府先提出明確需求,再向外尋找能夠完成工作的人或團隊。所以在決定要不要投標以前,應該先把每一項工作要求看清楚。
一般的履約標的可能長這樣:
這份文件來自花蓮縣文化局的社造輔導團一案。在閱讀履約標的時,可以先抓出以下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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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到底要你提供哪些服務?
先把所有必須完成的工作一項一項列出來。可能包含活動、課程、輔導、調查、設計、成果展、宣傳、報告製作,或其他招標文件指定的工作。這些內容不是參考方向,而是得標之後必須完成的履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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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已經指定數量或金額的工作?
有些履約項目不只告訴你「要做什麼」,還會直接寫出數量、場次、案件數,甚至必須投入的金額。這些條件都要另外標記,因為它們會直接影響後面的工作量與預算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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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總額,不等於全部都能自由運用。
以這個案例來看,假設整個標案金額約為260萬元,但履約標的中其實還提及需要徵選3案社區行動方案,合計必須投入30萬元。那麼這30萬元已經有明確用途,不能再被當成團隊可以自由安排的預算。
所以看到標案總金額時,不要第一時間就認為「我們有260萬可以使用」。應該先把所有必須完成的工作與指定支出扣除,才知道真正可以進一步規劃的空間。
閱讀履約標的時,不要只看「這個案子多少錢?」還要進一步確認:這筆錢換來哪些工作?每一項工作要做到什麼程度?又有哪些經費,其實已經被指定用途?
二、總包價法
260萬的標案,真的有260萬可以花嗎?
看懂履約標的之後,下一個一定要找的地方,就是契約裡的「價金給付」或「結算方式」。
因為標案上寫著多少錢,不代表政府會按照你最後實際花掉多少錢,一筆一筆跟你結算。
下圖為標案中的契約價金給付內容,採用的是「總包價法」。簡單來說,就是雙方在招標與簽約時,先約定一個固定的總金額,再由得標廠商負責完成契約規定的所有工作。
可以把總包價法想成去餐廳點一份「套餐」。套餐價格在點餐時就已經確定。就算餐廳後來發現食材變貴了、製作時間比預期更久,通常也不會因為成本變高,就把套餐價格重新提高。
所以看到「總包價法」時,可以先掌握以下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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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總價原則上已經固定。
在招標、決標與簽約時,雙方會約定一個契約總金額。廠商要做的事情,就是在這個金額之內,把契約規定的工作完成。所以不能因為後來發現工作比想像中困難、人事成本增加,或物價上漲,就直接要求政府把契約總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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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變成廠商自己的責任。
總包價法很重要的一個概念是:你不是花多少,就一定可以拿回多少。如果團隊透過好的規劃與執行方式降低成本,在完成契約工作的前提下,節省下來的部分可能成為廠商的利潤。反過來,如果一開始低估成本,最後實際支出超過契約總額,超出的部分通常就必須由廠商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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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有沒有把工作完成」。
總包價法的核心,是廠商依照契約要求,完成約定的工作項目與品質,並通過機關驗收。換句話說,政府真正購買的是你的服務與履約成果,而不是單純幫你報銷每一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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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每一張發票,不代表不用留紀錄。
總包價法通常不需要在向機關辦理結算時,把每一筆工作人員薪資、文具發票等細目單據全部送交機關審查。但這不代表可以不做任何紀錄。你還是必須保留會議紀錄、簽到表、成果報告、活動照片、系統截圖等履約證明。而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單位自己的財務與會計作業仍然需要留存。如果契約中特別要求某些人事、資格或支出必須提出證明,就仍然要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三、撥款程序
工作做得完,錢撐得到那一天嗎?
看完履約標的與總包價法之後,接下來還有一個非常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錢到底什麼時候會進來?
標案通常不會在得標之後,一次把所有契約金額全部撥給你,而是依照契約規定,分成數期進行請款。
因此閱讀標案時,不能只看「總金額有多少」,還要把每一期的撥款比例、請款條件與必須完成的工作放在一起看。
閱讀撥款程序時,可以先確認以下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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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期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
不要只記得標案總額,而是要把契約中的每一期撥款比例找出來。因為真正影響執行的,往往不是最後總共可以拿到多少錢,而是一開始手上到底有多少經費可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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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到下一期款以前,要先完成多少事情?
以這個案例來看,第一期款只有契約總價的20%,但在申請第二期款以前,就必須先完成訪談、課程、社區行動方案徵選、推廣活動與期中報告等工作。
所以真正要問的是:第一筆進來的款項,真的足夠支撐到下一次請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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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程要注意
只知道哪一期可以領多少錢還不夠,還必須把時間一起放進來判斷。
以花蓮縣文化局114年社造輔導團的案例來看,第二期款在9月15日前得完成以下工作:「社造點訪談1次、社造學堂1系列課程開設完畢、社區行動方案徵選、主題推廣活動」。
但是,當年7月29日計畫才決標,到9月15日前中間大約只有45天,要包含期初計畫繳交、期初審查,甚至還要修正計畫,團隊可能就需要考慮,這個案子短時間執行的強度,是否真的能夠好好執行?或者可能導致成效不彰,甚至因為延期而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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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有沒有足夠的週轉能力?
如果前一期款不足以支應領到下一期款以前的工作,就代表組織可能需要先自行墊付部分經費。因此決定是否投標以前,除了評估自己「會不會做」,還必須評估「撐不撐得到下一期款」。
四、投標文件
計畫書寫完,就可以投標了嗎?
看完履約內容、經費與撥款程序,確定這個標案真的適合自己之後,接下來才正式進入投標準備。
很多人會把大量時間放在服務建議書上,卻忽略另一件非常基本、也很容易出錯的事情:投標文件到底有沒有準備完整?
有些標案會直接附上「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或名稱相近的表單。找到之後,不要再靠記憶整理資料,直接把它當成投標前的檢查清單,一項一項核對。
不同標案的文件要求可能不同,但實務上可以特別注意以下幾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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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建議書
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計畫書。但它不是獨立於招標文件之外的一份創意提案,而是要根據前面讀到的履約標的,說明你的團隊準備用什麼方法,完成政府要求購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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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與負責人證明文件
不管是公司、協會或其他合法立案單位,通常都需要提出能夠證明「這個單位確實存在,而且現在的負責人是誰」的相關資料。例如立案證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負責人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組織與負責人身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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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相關證明
這一項很容易因為組織本身具有免稅身分,就直覺認為不需要準備。但「免稅身分」與「目前有沒有欠稅」是不同的事情。因此審查表如果要求納稅或免稅相關證明,要先確認機關真正要求的是哪一種文件,並提早申請與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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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聲明書與切結書
這類文件通常會隨著電子領標資料一起提供,多半已經有固定格式。不要只是快速填完、簽名、蓋章。應先逐條閱讀內容,再依格式填寫、勾選與簽章。尤其文件後面的附註與說明,也不要因為看起來像制式文字就直接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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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文件
所謂三用文件,是一份同時具有投標、標單與契約等用途的文件。投標時會填入廠商基本資料與總標價;開標時可以記載相關結果;得標後經雙方確認,也可能直接成為契約的一部分。因此這份文件在填寫時,印章、文字與金額都要特別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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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標封與投標標價清單
外標封通常會在領標資料中提供固定格式,依照規定填寫即可。投標標價清單則可以理解成投標時使用的經費表。最重要的是:標價清單、服務建議書與三用文件上的總金額,必須互相核對。
準備服務建議書時,可參考〈計畫撰寫〉,依履約要求安排工作項目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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